中新網鹽城8月5日電 (谷華 徐正鋒)江蘇阜寧縣男子孫進的車子被他車側撞,發現對方駕駛員酒後開車,孫進和老丈人吳偉便動了歪腦筋,利用對方害怕被刑拘的心理,敲詐勒索對方42買屋000元。4日,當地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公開審理,以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翁婿二人有期徒刑2年,緩刑3年,並各處罰金42000元。
  今年春節前,在蘇州外企工作的張民駕車回到阜寧老家。1月23日中午,他參加丈母娘的60歲生日宴會,澎湖民宿席間經不住親友勸說,喝了一小杯葡萄酒。飯後,張民帶著妻子駕車回家,途中因避急轉彎的電瓶車,與相向而行的孫進的麵包車發生側撞,造成雙方車輛不同損壞。孫進下車拉下張民理論,聞到張民身上有酒味,便責問張民是不是喝了酒,理虧的張民承認喝了酒。
  孫進抓著張民酒後駕車的把柄,打電話叫來老丈人吳偉,翁婿二人新竹買屋心照不宣地開始唱雙簧。為逼張民就範,吳偉打電話報警,稱有人酒駕出了交通事故,請求出警處理。眼看交警就快到場,張民只得答應給4.2萬元私了,當場拿出2.2萬元給孫進,並讓孫進打了收條,剩下的2萬元口頭答應次日再給。
  交警來到現場後,孫進稱SD記憶卡報錯了警,謊稱駕車人是張民的妻子,並說雙方已達協議。一旁的吳偉擔心剩下的2萬元難以要到,多次裝作欲舉報張民酒後駕車的事,迫使張民的家人取來2萬元給了孫進。
  3天后,張民花了九千多元將孫進的車子修好。思前想後,張民深感在此事上吃了大虧,於是向公安機關舉報了孫進、吳偉敲詐勒索新成屋的犯罪事實。
  酒後駕車,害人害己。酒駕人員萬一遇到類似的敲詐行為,該如何處理呢?法官建議現場錄下雙方的對話記錄,也可以寫下“交易”的書面字據,並讓對方簽字確認。等這些證據收集完畢後,再向民警尋求幫助。(文中人物均為化名)
  (原標題:撞車被要求私了 翁婿聯合敲詐酒駕司機雙獲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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